19. 我的一位伴娘在我六個月的訂婚期間,認識了她的第一任丈夫並結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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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我主動提出要為他們的儀式支付鮮花費用,她還是沒有告訴我她法院婚禮的正確日期。她隨他從聖地牙哥搬到阿拉斯加,然後在婚禮前一週打電話給我媽(而不是我),說她來不了了,因為搬家讓生活一團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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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和一個已婚男子出軌,那個男人和她丈夫在同一個陸軍單位,然後她丈夫在一年內離開了她。那是13年前的事了,她之後又結了一次婚,但他們分手了,因為他因為給青少年傳送性簡訊而被捕。我們現在已經不是朋友了。

sodabutton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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